金沙集团1862cc支持教师境外学术访问管理办法

发布者:mcman发布时间:2019-05-14浏览次数:295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沙集团1862cc(以下简称“学院”)师资队伍与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的高水平学术交流,提升金沙官网教师的科研水平,鼓励金沙官网教师积极参与境外高校(主要指香港、澳门高校)的学术访问活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宗旨

 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推动金沙官网教师积极参加境外高水平的高校的学术访问活动,从而提高金沙官网教师的研究水平。

二、审批流程

 教师申请到境外进行学术访问(含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院项目和教师个人科研项目资助),须经本人所在系的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基本要求

  1. 面向金沙集团1862cc在册在编教师。

  2.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申请学院经费支助参加学术访问的教师。使用教师各类科研经费或者政府资助参加学术访问,遵循学校及资助单位的相应管理办法。

  3. 学院现有教师攻读境外学术访问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符合工作和学科建设需要,申请参加的学术访问单位专业方向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四、报名条件

 申请报名参加由学院资助赴境外进行学术访问的教师,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SCI 2区及以上(中科院分区)期刊、或SSCI影响因子3.0以上期刊、或自科基金委A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英语水平良好。申请教师如曾在英语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学习或生活一年及以上,或具有国家留学基金委认定的英语水平证书,则在批准时优先资助。

  3. 凡申请参加由学院资助进行学术访问的老师,需提前撰写一份详细的研究计划,并随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五、学术访问工作要求

  1. 由教师自行联系或者学院协助联系接收学术访问的高校。

  2. 学院资助教师赴香港或澳门的大学进行学术访问3-6个月,教师在进行学术访问期间,须集中精力做好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学术访问返回工作岗位。

  3. 教师结束学术访问返回学校后,需向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提交访问总结和相关照片。

  4. 教师在结束学术访问、返回学校后的1年之内,须在SCI 2及以上(中科院分区)期刊、或SSCI影响因子3.0以上期刊、或自科基金委A类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且该文章须与访问学校的合作导师合作发表。

六、学院资助标准

  1. 学院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予以资助。

  2.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进行海外学术访问的教师,学院报销其在办理签证手续费及交通费,并报销国内段的交通费。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金沙集团1862cc。

  

附件:金沙集团1862cc教师海外学术访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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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8日